⚓ 电子发票常见问题更新(截至 2024年10月4日)- 年收入不超过 RM150,000 的中小微企业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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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已为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150,000 的纳税人豁免开具电子发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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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以下情况 不符合 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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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拥有非个人股东(或相当于)的纳税人,其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 RM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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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为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纳税人,其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 RM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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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拥有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的纳税人,其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 RM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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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BM 还进一步澄清了 独资企业 年收入 RM150,000 门槛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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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独资企业,RM150,000 门槛适用于所有以该独资企业主名义拥有或注册的独资企业的合并年营业额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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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更多上述信息,请参阅 2024年10月4日发布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此处]